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现状分析
? -------离市场化还有多远?
引言:
从1987年我国发行第一只企业债券以来,共发行各类企业债券超过4000多亿元,其中2007年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量就接近2000亿元,未来企业债券的规模仍将迅速扩大。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20多年来,一方面,为企业改革和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企业债券市场仍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为:发行手续繁琐,市场参与者单一,流动性较差,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等。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需求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
通常,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而且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融资和信贷融资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为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故发行成本较高,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也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负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以上三种融资方式的利弊,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基本定义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
企业债券在国外通常称为公司债券,其原因在于国外企业法人多为公司形式,公司是发行债券的主体,而我国则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资格而未采用公司形态的企业和少数虽采用公司名称但并非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与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发行债券。在我国,公司债券特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该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有关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的监管机构和发行主体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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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发行主体
公司债
证监会统一监管
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债
发债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批;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则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金融债
央行.银监会主管
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短期融资券
央行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
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境内企业
企业债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 萌芽阶段(1984-1986年)
在此期间,国家对其尚没有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2. 快速发展阶段(1987-1992年)
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从1987年到1992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快速成长,其中1987年才发行30亿元,到1992年发行规模达到了684亿元。
3. 整顿与停滞阶段(1993-2004年)
经济过热,以及债券市场的不规范,尤其是发生了著名的“长城机电”债券违约事件,促使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该条例1993年8月颁布。同年国家取消了1993年债券发行计划,而新增银行贷款替代债券发行。而且从1994年开始,公司债券品种归纳为中央公司债券和地方公司债券两个品种。从1999年开始,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集中审核,报送国务院批准。这一阶段企业债主要是为国家批准的大中型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其申报的发行额度至少在10亿元以上。按此规模就要求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能少于25亿元,这实际上已将一般大型和中小型企业排斥在发债行列之外。
从管理体制上,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的额度和发行审批,中国证监会负责对上市流通债券的监管。其中,中央企业债券和2亿元以上的地方企业债券由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计委审批,2亿元以下地方企业债券由人民银行分行会同省级计委审批。这样严格的、僵化的管理体制,大大限制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